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吉林省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

 

分享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吉林省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 -www.尊龙凯时888

2023-08-23 14:01 作者: 国家药监局 12576浏览 0评论 0 0 举报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关于增设吉林省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的公告

 

(2023年第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增设吉林省中俄珲春-克拉斯诺公路口岸(以下简称“珲春口岸”)为药材进口边境口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药材可经由珲春口岸进口。所进口药材应当符合《进口药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珲春口岸进口药材登记备案的具体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开始承担珲春口岸进口药材的备案,组织口岸检验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三、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为珲春口岸对应的口岸药品检验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承担珲春口岸的药材口岸检验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3年7月24日       

 

最新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第一观察|习近平文化思想首次提出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10月7日至8日在京召开。与以往相比,这次会议的名称增加了“文化”二字。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文化思想。(一)实践总结、理论...

1、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着力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进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研发和简化注册审批,国家中医药...

来源:重庆药监局2023年08月28日,重庆药监局发布了关于组建重庆市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的通知,并附带发布了中药材gap专家工作组名单(第一期);同时还发布了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药监局关于中药保护品种的公告(延长保护期第11号)(2023年第102号)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经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审评,国家药监局核准:对浙江大德药...

网站地图